什么是 IEA 石油—-国际能源署
经常会在网上看到IEA发表新的石油供需预测。那么什么是IEA呢,这是个什么组织呢? 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是在1973年石油危机发生后,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建立的,总部设在巴黎,有26个成员国。它的成员国共同控制 着大量石油库存以应付紧急情况,这些石油存储在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最近几年IEA成员政府所控制原油战略储备已达13亿桶,此外还有25亿桶商业原 油储备,这些储备油可以满足成员国114天的石油进口需求。
简介
1973至1974年的石油危机后,在国际能源项目的协议下,于1974年11月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能源机构――国际能源署。国际能源署是由26个成员国组成,总部设在巴黎,它是隶属于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一个自治的机构。
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政府联手合作,以期解决石油紧急供应需求,同时共享有用的能源信息以协调他们的能源政策,并共同开发合理的能源项目。该机构组成的目 的是处理石油的紧急问题;通过与非成员国、行业组织和其它国际机构的合作以促进全球制定合理的能源政策;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石油市场信息系统;通过开发可 替代能源资源,提高能效来改进全球的能源供需结构;协调成员国的环境和能源政策。
国际能源署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它的宗旨,在许多方面扩展了业 务。目前国际能源署的秘书处已经成为全球能源统计的权威。该机构的秘书处每月发行一期石油市场报告,一年发行两期全球能源展望,这两种能源报告在世界上都 颇具影响力;报道成员国及一些经选择的非成员国的能源政策;向成员国及公众提供世界能源发展趋势的信息,分析快速变化的世界能源形势;积极地与那些在世界 经济和能源市场起到一定作用,并在快速增长的非成员国保持联系;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充当领导者角色;通过执行协议来刺激能源技术的发展。
背景文件:
共同目标,在1993年6月4日的巴黎会议上被国际能源署的部长采纳。
国际能源项目协议。
委员会决议或者与经济合作开发组织合作建立一个国际能源机构。
成员国
成员国有澳大利亚 (1979) 、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 (2001) 、丹麦、芬兰 (1992) 、法国 (1992)、 德国、希腊 (1977)、 匈牙利 (1997) 、爱尔兰、意大利 (1978) 、日本、韩国 (2001) 、卢森堡、荷兰、新西兰 (1977) 、葡萄牙 (1981) 、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 (1981)、英国、美国、挪威。欧盟委员会共同参与 IEA 的工作。
国际能源署的技术合作
国际能源署的能源技术合作项目是在能源技术研究委员会(CERT)的指导下进行的。为了协助这些项目,CERT建立了四个由成员国组成的专家组:
化石燃料工作组;
可再生能源技术工作组;
能源终端用户技术工作组;
核电协调委员会。
另外,还建立了专家组对电站技术、项目研发优先权的设置和评价及石油和制气提出建议。
这些项目使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能合作共事,同时分享成果,其成果一般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发表。项目的目标是提高能效及技术的可靠性;评估最新的能源技术;减少使用能源对环境的影响;与非成员国合作。
国际能源项目 (IEP)
国际能源署成员国有义务采取措施应付石油供应出现的紧急情况,并希望在今后更长的时间内摆脱对石油的依赖。通过提高能效,节能,对煤的开发,天然气及核电的应用,以及使用可更新能源来实现他们的目标。
当石油供应量出现7%缺口额的紧急事件时,国际能源项目组织要求国际能源署的成员国限制对石油的需求,增加储备,并共享有效的石油供应资源,其中包括一 份重要的条款,就是要求成员国持有的石油储备至少应相当于上年度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对此,国际能源署有一项补充措施,称之为紧急响应协调措施 (CERM)。这些措施能够保证对已经存在的或即将到来的能源供应危机有一个快速的、灵活的反应系统。
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国际能源署通过非成员国委员会(CNMC)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 (OECD)成员国之外开展重要的工作,并组织研讨会。OECD国家逐渐依赖非OECD国家为其提供能源,因此IEA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保持密切联系就 显得特别重要,这样,可以提高能源供应的安全性、为改进能源政策提出建议、提高能效并促进能效技术进步。目前已就黑海能源调查、有关中国在保障全球能源安 全性方面的探讨以及东南亚制气研究报告,并就俄联邦的能源政策、印度的电力市场的发展、南美制气及印度能源供应中煤的问题等专题进行研究。
国际能源署提供的能源数据统计年报有非OECD国家的能源数据统计、非OECD国家能源平衡报告;1971――1997年间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CO2量;能源价格和税收-季度统计数据等。
此外2001年11月6日-7日在北京召开国际能源署――中国"能效标准及标签" 研讨会、2001年6月21日-22日在库埃纳瓦卡召开国际能源署――墨西哥"可再生能源"高级会议:为墨西哥推广最隹国际实践。
国际能源署结构
管理委员会
它是国际能源署的决策机构,是由来自各成员国的高级能源官员组成。机构每年定期召开五次官员级会议。部长级会议则每两年召开一次。该机构定期分析世界的能源形势和各国的能源政策,评估未来的能源供需模式,向各成员国推荐能源政策,以改善能源和经济状况。
常设的长期合作机构(SLT)
它负责监督成员国能源的发展,并定期对成员国进行考察。分析及推广能源政策,促进节能,提高能效,推进石油替代品的使用,机构每年召开4次会议。
常设的石油市场机构(SOM)
它负责收集和分析石油市场的情报,并负责国际能源署的一份有影响力的刊物――石油市场月刊,该月刊可订阅。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常设的处理紧急事务机构(SEQ)
根据1974年国际能源项目的协议建立了国际能源署的紧急反应系统,该系统对能源供应产生的危机有]
]>
No Comments